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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股东在仲裁期间转让股权给新股东,两者未到出资年限皆未实缴,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已终本,能否同时追加现股东和原股东为被执行人?用哪些法律规定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清偿债务?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4-11-28 18:28:48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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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28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追加现股东和原股东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4-11-28 18:52:1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5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追加,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11-29 22:44: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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