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医疗、护理类新招聘编制外人员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不享受绩效,第5个月开始享受绩效。第一年享受该岗位的60%,以后每年递增20%,第三年享受100%。对于非医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定、开始享受绩效时间以及绩效系数,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核定后按相关岗位系数执行。属临床医技科室的职工,以科室实发绩效总量核发至科室,由科室自行作二次分配。属于行政后勤科室和享受行政后勤系数的职工,按职工实际享受的绩效工资比例核发至科室。 根据以上,我们药剂师属于医疗人员,目前在行政岗位工作,我们在享受绩效的时候把我们划分为非医疗护理人员,享受的系数是岗位系数*60%,系数划分是否合理?提出诉讼有没有机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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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人事部门没有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继续工作十个月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吗?但是劳动合同没有我手中,这十个月期间公司也给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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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属于房地产销售公司 现用人单位(代理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于10月底结束合作关系(房子即将售罄),用人单位属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么?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 需要给员工赔偿多少?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未签到至今 签到24年2月 但社保公积金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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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六月中旬入职的试用期三个月没有买社保,然后前几天跟我说要把我全职换成兼职兼职就是没有社保嘛,工作年期间有扣绩效,晚上非工作时间回复信息做文件的工作,公司是有工作满一年有五天的年假的规定,但是我现在是目前在本公司工作一年加未满三个月,合同是在公司手上,我手上没有,然后我现在的年假没有休完,他说要年假不是满一年就给5天的,是可以在未来一年按比例可以休5天,也就是意味着我目前休了三天的年假,还得扣我相对一天两天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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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的货款,打电话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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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 就是有关于合同方面的问题 就是在2014年7月我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8年1月由于单位原因待岗在家 2019年7月我合同到期 单位还在为我缴纳社保 我与单位都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24年6月由于单位有三个月未缴纳社保 我提出了劳动仲裁 2024年11月劳动仲裁由于关于单位放假的证据不足 劳动仲裁驳回了我的上诉 随即我提请了一审 一审在2025年5月开庭 我们也补足了相关证据 但单位进行了合同时效的抗辩 法院又驳回了我们的诉请 像这种情况我们还二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