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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2年7月签署了民间借款(含担保)合同,后因借款延期和变更担保人,于23年1月签订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沿用了旧合同的落款时间,即22年7月,变更后的担保人在新借款合同上签字按手印。现担保人以合同落款日期(非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不在签署现场为由,主张担保责任不成立。请问该主张能获得支持吗?出借人该如何应对?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01-17 21:49:3813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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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3633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担保人签字是本人吗?那就可以要求他承担保证责任
    回复于 2025-01-17 21:52:0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22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该主张难获支持。出借人可提供相关证据,如协商记录等,证明担保人知晓并同意担保。同时,可申请笔迹鉴定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1-18 09:34: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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