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除单位的混同用工的问题。 具体内容:单位有两家,A单位成立2013年,B单位成立2018年,两家单位同一个法人,在一个办公地点办公,还有部分业务是重合的。单位一名老员工入职八年,先在A单位呆了3年,后成立B单位,调任到B单位工作,合同签订B单位,2025年10月份到期,社保在B单位,公积金在A单位,年前谈过一次降薪,没谈妥,单位出了降薪告知书,员工回复拒绝降薪通知书,以混同用工为拒绝理由。咨询目前单位要如何来破除混同用工的问题,如何能够降薪,或者辞退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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