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2月28日入职,25年3月13日通知被辞退,能获得多少赔偿。公司只有7天婚假。辞退前一个礼拜提出按照浙江13天婚假的要求,但公司并没有给准确答复。12日再次询问婚假事宜,13日通知被辞退。试用期三个月基本工资4000,转正后基本工资5000元。有中餐补贴,有5天年假未休。我能拿到多少补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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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冲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您从24年2月28日入职,到25年3月13日被辞退,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不满一年半。因此,您应获得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由于您转正后基本工资为5000元,所以经济补偿金计算为:5000元/月*1.5月=7500元。 您的日工资为:5000元/月 / 21.75天(月计薪天数)= 229.89元/天。因此,未休年假的补偿为:229.89元/天 * 5天 * 300% = 3448.35元。 您提到在辞退前一个礼拜提出按照浙江13天婚假的要求,但公司并未给予准确答复,并在您再次询问后通知被辞退。首先,婚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然而,由于您在被辞退时并未实际休婚假,因此这部分权益并未直接受到侵害,无法直接要求赔偿。但如果您认为辞退与提出婚假要求有关,且能证明公司因此对您进行了不公正对待,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中餐补贴,这通常属于用人单位的福利政策,并非法律强制要求。因此,在辞退时,用人单位无需对中餐补贴进行特别补偿。回复于 2025-03-14 09:52: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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