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手册最近更新了纪律制度并进行了公示内容,其中纪律处分中严重警告有一项为“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目前公司以调店形式进行深圳范围内调动,本人住光明,需要调到市内,按本职位所需要上班的时间7点需要到达,这通勤时间为1小时20分,没有交通工具能准时到,只有打的才可以,劳动合同签的工作地点是深圳,和上司沟通上班时间是否可以推后,不同意,打的是否可以报销,不同意,告知薪资补贴有7点前20元交通补贴,问题此距离打车费用为45元,上司告知如不服从安排给予严重警告,并且取消年度奖金13和14薪,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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