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大竹林某小区物业公司67岁保洁员工男,在上班时间,因为下雨缘故,骑电瓶车三轮车撞坏了业主车灯。保洁员因心里胆怯没有及时上报。 2.业主在调取监控发现是保洁员撞坏车灯,找到了物业公司要求理赔,物业公司对业主进行了安抚,业主提出维修赔偿。两天过后维修费用出来,共计9944元。物业公司要求保洁员全部承担责任赔偿。 3.作为在物业公司上班的保洁员工,现在对维修赔偿费用提出了疑问。在上班时间非故意原因且无违规操作导致的业主财产损失,物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非保洁个人承担!就此问题向律师事务所求解。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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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鹏律师月帮助14人湖北紫霄律师事务所下雨期间保洁员工骑三轮车这个过程是否在履行职务行为?个人认为需要分情况进行考虑,如果员工在履行职务行为,那么分两种情况:1、用人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按照工作流程操作设备,因设备故障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2、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的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比如员工在工作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因严重疏忽大意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像员工在驾驶公司车辆送货时,明知自己未取得相应驾照仍坚持驾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这种情况员工存在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在赔偿后可向其追偿。 如果员工不是履行职务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回复于 2025-06-28 23:54: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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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5-06-29 00:04:18
时间早上6点过(规定的上班时间),保洁员如往常骑电动三轮车来到上班的 小区并开始工作巡视垃圾的处理,因为下大雨且视线模糊不清,保洁员操作不当撞到了业主车灯,这种情况属于第一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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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3934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6-29 12:11: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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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就职于云南省维高无人机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入职不签劳动合同 应聘说没有试用期 工作后说有一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不转正 现已工作满四个月仍未转正 依然不签劳动合同 不缴纳社保 应聘时说包吃住 后就职一个月便不供住 只供吃 当时应聘问清楚发工资时间为每月15日 就职后每月都推迟一周发工资 每月22号才下放工资 故意拖欠 转正前工资为3000 转正后工资为4000 实际到手3500 不出示工资明细 询问便说是扣除餐食费 工作第一二个月不定时有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