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劳动争议>咨询详情

现53岁职工,49岁时由原国企改制现国企,原国企改制时保证在现国企三年工资水平,现国企三年过后在不亏损情况下要扣由原单位带过来的工资包括,职称,年功,等一系列款项,约2000多,是不是违法的,还是现在单位有这个权限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12-08 21:58:22138*****702

分享

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6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单方面降低待遇就是违法的可以投诉举报
    回复于 2025-12-08 21:59:52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0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合法的 。
    回复于 2025-12-08 22:01:3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299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现国企在不亏损情况下扣原单位带过来的工资款项,大概率违法。原国企改制时有工资水平保证,这相当于有约定,现国企随意扣钱违反约定也可能违反劳动法。职工可先与现国企协商,明确告知对方有约定在先不能随意扣款;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12-08 22:01:5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1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可能是违法的。原国企改制时已保证三年工资水平,现国企在不亏损情况下扣除职称、年功等工资款项,若无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依据或未与员工协商一致,违反了《劳动法》中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规定。
    回复于 2025-12-09 10:29:5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6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2-09 11:47:53 咨询他

劳动争议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