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在楼梯口说他不会就让她走啊 被我听到了直接当场戳穿 我现在离职,能不能要补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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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299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情况要点:你提到主管在楼梯口威胁不让她走,已经现场揭穿并离职。核心问题是是否有违法强制、威胁或不当劳动待遇等行为,以及是否应请求经济补偿。 2、法律框架:请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相关配套规定等角度处理,重点关注违法解除、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以及工伤和职场骚扰等情形的处理。 3、补偿与赔偿:若是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通常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双方协商解除,通常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按法规标准执行。若存在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情形,单位是否仍应支付补偿需结合实际解除原因与是否符合违法解除情形来判断。 4、解决方案: - first步:收集证据,保存聊天记录、现场视频、证人证言等,确保事件时间、地点、经过清晰。 - second步:与单位人事部门沟通,明确解除原因,争取书面证明和经济补偿条款。 - third步:如对方存在违法解除或威胁等情形,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补偿、赔偿及违法解除的相关费用。 - fourth步:如单位拒绝或不配合,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违约和侵权责任。 5、注意事项:离职前尽量避免口头冲突升级,保留证据;涉及人身安全的威胁要及时报警并保留报警记录。 如需进一步具体计算金额或起草仲裁申请,可提供合同要点、工作年限等信息,我再帮你初步估算。回复于 2025-12-25 15:34:1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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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36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26 11:30: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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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7月入职中铁十七局到2020年11月离职,离职原因就是工资发放不及时,现在好几年过去了,今天刚听说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离职补偿,现在还可以申请么,过了时效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