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是某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的高管,公司总部在深圳,近期向公司提出口头离职,总部人力资源部称先要走免职人事流程同时给我降薪,我提出离职补偿金,单位说只能按N补偿,补偿标准按照西安市社平工资三倍。请帮我分析一下这样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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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299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要点判断:工资和补偿应以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和劳动法律法规为准。单方面降薪和免职流程若未依法履行,可能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2、补偿标准:如属于经济性裁员,通常按当地法规与集体合同等约定执行,三倍社平工资的说法需以实际法律规定、集团规章及劳动合同条款为依据。 3、可行措施: - 收集证据:合同、薪酬变动通知、公司规章、离职意向书、沟通记录等。 - 与人力资源部沟通,明确免职流程、降薪幅度及补偿标准的依据。 - 如无法达成一致,主张依法进行经济补偿,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4、建议策略:先书面提出诉求,明确希望按规定程序、签订书面离职协议并获得相应补偿;若公司拒绝,及时申请仲裁,争取合理补偿与合法程序。 5、若你愿意,可以提供更多合同细节与沟通记录,我可帮你梳理应对要点与仲裁路径。回复于 2025-12-26 20:10:5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月帮助236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12-26 21:54: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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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25年7月份与目前就职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0月份出国,由于工资拖欠及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等问题,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要求我赔偿出国期间的护照、签证、机票以及在国内的差旅费,我能否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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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7月入职中铁十七局到2020年11月离职,离职原因就是工资发放不及时,现在好几年过去了,今天刚听说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离职补偿,现在还可以申请么,过了时效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