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 月在单位上班,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应该去哪个部门去要求单位补偿,其他同事已拿到补偿金。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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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2994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1、先确认情形:单位在职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应缴未缴的社保问题,理论上可向单位追偿并申请赔偿。 2、跨部门处理路径:优先向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了解单位欠缴的社保金额、补缴期限及罚息等;若单位拒不补缴,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追索社保补缴及相关赔偿。 3、具体步骤: - 收集材料: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工资明细、社保单位账户欠缴凭证、同事已领取赔偿的凭证、证人证言等。 - 向单位催告,要求限期补缴。 - 如催告无果,向所在区县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补缴流程与单位欠缴金额的认定。 - 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及相应赔偿。 4、时效与注意:社保追讨常见的时效为三年自单位欠缴之日起计算,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5、如您需要,我可以帮您梳理材料清单和申诉要点,确保与已同事的处理口径一致。回复于 2025-12-31 13:55:07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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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365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6-01-01 14:15: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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