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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5个月的孕妇,原来是行政前台岗位,工资是基本工资4400➕300补助,刚怀孕一个月的时候9月份被单位知道了,就不停的让我转岗。一直没谈拢也没有同意,到11月份答应我挑岗不降薪,我才勉强同意。现在转到了评估助理岗位,相当于职业部门,可是这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出现变动了,变成了3600的底薪,人事代我去打听,领导说底薪加提成结合起来是我原来的工资,但我现在没有提成,所以发的是正确的。我应该怎么追诉,怎么解决,怎么询问?

劳动争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2025-12-31 14:30:4318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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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18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在您孕期未经协商一致降低您的底薪,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的条款。您可先与公司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违法,要求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差额,并保留沟通记录。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调岗通知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诉求恢复原薪资待遇及补发孕期工资差额 。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5-12-31 14:32:14 咨询他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2600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足额支付工资 。
    回复于 2025-12-31 14:34:01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315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12-31 14:47:1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26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这边可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回复于 2025-12-31 20:02:5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36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6-01-01 14:14: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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