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对某种产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才能的安排所操控,而由其以外的人运用在产品或服务上,以证明产品或服务的产地、质料、制作办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质量的商标。比方“绿色食品”标志等
权利责任
证明商标注册后,当事人供给的产品或服务契合证明商标规矩条件的,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回绝其运用。
注册人对证明商标运用处理规矩的任何修正,均应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检查核准,并自布告之日起收效。
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别人处理证明商标运用手续后1个月内
但有必要经商标局检查核准,布告之日起收效。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实行操控责任
证明
商标专用权被侵略的,注册人可以依据
商标法及其法令的有关规矩
法令条文
1995年4月23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第六条中初次将团体商标、证明商标初次归入了法令的维护领域。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初次发布了《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第一次修订发布了《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办法》。
2001年10月27日我国在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第三条中清晰地增加了对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维护规矩和界定。
2002年8月3日我国新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法令》中清晰了请求维护团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细则。
2004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第2次修订发布了《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办法》。
证明商标又称确保商标。
界说
《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三条对证明商标的界说:“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产品或许服务具有监督才能的安排所操控,而由该安排以外的单位或许个人运用于其产品或许服务,用以证明该产品或许服务的原产地、质料、制作办法、质量或许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
《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对团体商标的界说:“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产品或许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才能的安排所操控,而由其以外的人运用在产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产品或服务的原产地、质料、制作办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质量的产品商标或
服务商标。”
特征
(1)地舆标志,原产地称号在必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因而,证明商标有原产地证明商标和质量证明商标两种类型;
(2)证明商标应是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才能的安排注册和操控,由注册人以外的其别人运用,注册人自己不能运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
(3)证明商标不是标明产品或服务来历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产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质量的标志;
(4)证明商标的答应运用程序是一个公正敞开的程序,只需当事人供给的产品或服务到达证明商标所要求的规范,实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可以运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一切人无权回绝;
(5)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一起运用的商标,其注册、运用及处理有必要拟定一致的处理规矩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一起监督,以维护产品与服务的特定质量,确保顾客利益;
(6)在商标的转让上证明商标有着自己共同之处,其一切权可以转让给具有相应检测和监督才能的法人;
(7)以地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产品契合运用该地舆标志条件的天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可以要求运用该证明商标,操控该证明商标的安排应当答应。
类型
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产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舆标志,原产地称号在必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
另一类是质量证明商标,是证明产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质量的标志。
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商标与地舆标志、原产地称号的联系
地舆标志 是WTO(世贸安排)知识产权协议《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第二部分第三节规矩了成员对地舆标志的维护责任。TRIPS协议对“地舆标志”作了界说:
“地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历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区域或该区域内的某一地址的标志。该产品的某些特定质量、名誉或其他特征在实质上可归因于该地舆来历”
地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历的标志。它可以是国家称号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称号和区域、地域称号。
地标特征
地舆标识的基本特征有三点:1.标明晰产品或服务的实在来历(即原产地的地舆位置);2.该产品或服务具有共同质量、名誉或其他特征;3.该质量或特征实质上可归因于其特别的地舆来历。
由以上界说咱们不难看出,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国维护的地舆标志,实际上归于较特别的地舆标志,它更挨近原产地称号。
称号
原产地称号 是依据《维护
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维护原产地称号及其世界注册里斯本协议》对原产地称号的规矩,并对原产地称号界说如下:
“原产地称号是指一个国家、区域或特定当地的地舆称号,用于标明产于该地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特定的质量或特征彻底或主要是由该地舆环境所造成的,包含天然的和人为的要素。”
原产地称号是一种特别的地舆标志,它更侧重于侧重产源的共同性,往往是这种共同性决议了原产地产品的特定质量。
基本特征
原产地称号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它是一个地舆称号;2.它明示产品或服务的地舆来历;3.它标明产品的特定质量和特征。如:库尔勒香梨、景德镇瓷器等。
实际上,TRIPS协议所界说的地舆标志是对比《巴黎公约》的原产地称号来界说的。
因而,地舆标志和原产地称号是归于同一概念的,假如要把原产地称号和地舆符号的界说做比较,则可以看到下面的景象,地舆标志的界说比原产地称号的界说要宽。换句话说,一切的原产地称号都是地舆标志,但一些地舆标志不是原产地称号。
国家质检总局拟定的《原产地域产品维护规矩》(1999年7月30日),对地舆标志和原产地称号进行了一系列的维护性规矩。依该规矩,原国家质检总局为原产地域产品维护作业的主管部分,担任安排对原产地域产品维护请求进行审阅、承认维护地域规模、产品品种注册挂号等处理作业。
证明商标
原产地证明商标 是将地舆标志和原产地称号用归入证明商标准则中,在《商标法》之下加以维护的一种类型,即:原产地证明商标和质量证明商标两类中的一类,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是维护原产地称号的有用方法可以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并不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理论上以为,该称号因在该运用中产生了“第二含义”,即人们由地名联想到的不仅是一个当地而是该当地出产的特定的产品,如涪陵(榨菜)、郫县(豆瓣)等。原产地证明商标侧重的是该地域特定的(地舆人文)环境,以及该环境对产质量量特征的实质影响,所以在请求时供给的《证明商标注册处理规矩》要具体阐明,在检查时也是侧重调查之处。
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施行法令》和《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办法》的规矩,从证明商标的界说上看,在我国原产地称号归于证明商标的领域。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注册维护,可以有用地进步产品在国内、世界商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原产地称号只要在国内注册证明商标后,才可以依据我国参加的世界公约(《商标世界注册马德里协议》和《马德里协议有关议定书》),去完成世界注册,而且可以充分利用有关优先权的规矩,及早取得世界注册,有利于商标注册人在国内、世界交易中运用法令武器维护本身权益。依照世界惯例,在原产地称号与商标权发生抵触时,有必要履行“请求在先”准则,所以,我国运用较老练的商标注册、处理系统来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维护,既可以发挥现有系统和人员优势,可以节约独自建立专管部分的物质和人力资源,又可以充分利用齐备的注册商标档案系统,防止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已注册在先商标权的抵触。
维护含义
证明商标用来确保所运用产品的特定质量,有利于企业向商场推销产品,也有利于顾客挑选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
注册证明商标可以维护我国名优土特产品。我国地大物博,天然气候多样,有许多具有原产地含义的特产。农副产品及手工艺品是我国的重要资源和传统出口产品,如产品称号让其乱用,失去了原有的质量特征,就有可能使一些产品的特征削弱殆尽,使我国宝贵财富遭到丢失。
由具有监控才能的安排注册处理商标,将之置于法令维护之下,使经营者、出产者可以依照规矩的条件出产产品、供给服务,确保产品与服务特定质量,使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和运用人有章可循,依法运用,这是法制建设的需求,也是商场经济建设开展不行短少的一环。
证明商标与一般商标的差异
证明商标与一般商标(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差异
证明商标注册请求人资历和条件
(1)依据《商标法》第三条、《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处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矩,国内请求团体商标的商标注册请求人的主体资历规模为:
“对某种产品或许服务具有监督才能的安排”
(2)应具有的条件为:
A、有必要是经依法挂号的,具有法人资历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B、有必要有当地工商处理部分出具的请求人主体资历证明,即请求人依法挂号并具有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