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稳妥宽和准则的重构
澳大利亚的立法者着重,即便被稳妥人有权宽和,其宽和也应当遵从稳妥法的最大诚信准则,不可因
补偿终究由稳妥公司担负而恣意添加补偿额。
上文说到,在药品公司诉稳妥公司一案今后,传统职责稳妥合同中的“宽和”条款遭受了应战,应战的本源在于药品公司乱用自己通过合同取得的赞同权。
实践中,赞同权乱用的首要表现是:稳妥公司在接到被稳妥人的告诉后,对告诉的内容置之不理,既不表明赞同被稳妥人与受害人的宽和,也不表明对立,导致被稳妥人骑虎难下,不知怎么处理胶葛。例如,在药品公司诉稳妥公司一案中,药品公司现已将镇静剂形成儿童损伤的现实告诉了稳妥公司,并表明期望与受害人亲属进行宽和商洽。可是,稳妥公司接到告诉后,在很长时间内既不表明赞同,也未表明对立。此类案子,被稳妥人往往数次问询稳妥公司是否赞同,稳妥公司则采纳延迟战术,以领导外出等理由回绝答复。
那么,稳妥公司为何不愿意及时答复?原因其实并不杂乱,对稳妥公司来说,一方面,依据稳妥
合同条款,假如其赞同被稳妥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宽和,则其应当派员参加商洽的整个进程,以防被稳妥人自恃有稳妥公司作为补偿后台而恣意供认补偿数额。稳妥公司派员参加宽和商洽,则有必要为此支付商洽本钱和人力本钱,关于承当如此本钱,稳妥公司好像并不愿意。另一方面,假如稳妥公司对立被稳妥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宽和,则受害人只要通过诉讼的方法处理胶葛,此类诉讼,法院也会将稳妥公司列为被告或许第三人,稳妥公司将支付更多的诉讼本钱。因而,稳妥公司最好的处理方法是挑选缄默沉静,既不赞同宽和,也不对立宽和。此外,采纳这种情绪尚有对稳妥公司有利的一面,一旦被稳妥人未经稳妥公司赞同进行宽和,即构成对稳妥合同中“宽和”条款的违背,稳妥公司能够回绝赔付。上述药品公司诉稳妥公司案,药品公司久等未获稳妥公司赞同,遂与受害人亲属宽和,稳妥公司即对之拒赔。
稳妥公司此种情绪,使得被稳妥人骑虎难下。一方面,假如不及时与被稳妥人进行宽和商洽,自己遭受的丢失将日积月累,不只受害人会因其回绝商洽的情绪添加补偿数额,尚有或许遭致行政机关的罚款。另一方面,假如未经稳妥公司赞同而私自宽和,稳妥公司或许回绝赔付。不过,在稳妥公司再三延迟赞同的情况下,许多被稳妥人挑选冒险与被稳妥人宽和商洽,即便面对被拒赔的危险,或许也能够通过诉讼的方法要求稳妥公司赔付。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根绝稳妥公司的延迟赞同宽和,挽救被稳妥人于窘境就成为立法者的首要任务。通过20余年的实践,澳大利亚的立法者逐步建立了新的宽和准则,他们通过为稳妥公司设定赞同期限的方法,约束稳妥公司的赞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