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作争议裁定的受理规模
1、因用人单位开除、开除、
解雇员工和员工辞去职务、主动离任发作的争议;
2、因实行国家有关薪酬、稳妥、福利、训练、劳作保护的规则发作的争议;
3、因实行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4、因确定无效劳作合同、特定条件下缔结劳作合同、员工活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
补偿和补偿发作的争议;
5、因确定现实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6、法令、法规规则应当按照本法令处理的其他劳作争议。
二、恳求劳作争议裁定应当供给下列资料
1、书面裁定恳求;
2、申述人是劳作者的需供给身份证复印件和本年度《企业资料查询卡》;申述人是用人单位的需供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通过年检)复印件;
3、申述人与被诉人存在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例如劳作合同、薪酬证明、社会稳妥缴费证明等);
三、劳作争议案子受理程序
1、申述人提出申述并按裁定须知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2、受理人员审阅申述人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告之进行弥补。
3、对符合要求的申述恳求,报院立案会研究讨论(注:案子情况不明的不上会,申述资料不全的不上会)。
4、经研究决定不予立案审理的裁定恳求,在7日内做出不予受理告诉书,报院长签批后送达申述人(注:申述人要在送达回执上签收,部分裁定恳求事项不予受理的告诉书要转送办案人员一份)。
5、经研究决定立案审理的裁定恳求,在7日内做出受理告诉书,并将申述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案子依据清单一齐送达申述人,并告诉申述人在接到上述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资料回来并交纳案子受理费和处理费(注:申述人要在送达回执上签收),逾期不回来和不交纳裁定费的,按撤诉处理。
6、申述人按规则回来裁定资料并交纳裁定费的,受理人员为申述人开具收据,填写案子转办单报院长签批,然后将一切裁定资料转送审案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