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稳妥合同的法令规则有哪些
稳妥兼业署理组织凭稳妥监督管理组织颁布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改变挂号。
法令咨询:
您好,请问,无效稳妥合同的法令规则有哪些?
律师回答:
无效稳妥合同是指稳妥合同的方式上契合法令的规则,可是合同的主体、内容和方式上不契合法令的规则,然后导致合同损失效能。
榜首,主体不合格。签定稳妥合同的当事人稳妥主体资历不合格,包含没有彻底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投保产业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稳妥人没有所承稳妥种的权利能力、稳妥署理人超出险种授权规模、没有稳妥经营资历等。
第二,意思表明不真实,稳妥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表明不真实主要有诈骗或钳制和严峻误解两类状况。稳妥诈骗行为指当事人成心隐秘真实状况,致使对方作出错误判断的行为;钳制指当事人以必定的条件要挟,对方为防止要挟或许形成的危害而被逼承受不平等的条件缔结合同的行为;严峻误解是指投保人缔结合同的意图与其合同内容严峻不符,只需当事人举出对方有诈骗、钳制的依据或许严峻误解的理由,就可恳求法院或许裁定组织吊销该合同或许宣告该
合同无效。
第三,客体不合法。客体指当事人投保的目标,客体不合法包含以下几种状况:风险不存在、没有声明的重复稳妥、未经授权的逝世稳妥合同以别人的生命为稳妥标的的逝世稳妥合同、虚报年龄等。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
榜首百二十条 以公司方式建立稳妥专业署理组织、稳妥经纪人,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则。
国务院稳妥监督管理组织依据稳妥专业署理组织、稳妥经纪人的业务规模和经营规模,能够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则的限额。
稳妥专业署理组织、稳妥经纪人的注册资本或许出资额有必要为实缴货币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