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关于赔偿金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4 04:37浏览量:2700

新劳作合同法赔偿金
劳作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以下景象:1、劳作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逼免除劳作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洽谈免除劳作合同的;3、用人单位非过错性免除的;4、经济性裁人的;5、劳作合同因期限届满而停止的;6、劳作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损失而停止的;7、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相关规则:
在经济补偿金的核算规范上,劳作合同法比较劳作法也作了进一步的规则:一是劳作者作业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薪酬规范付出经济补偿金;二是除后一种景象之外,劳作者每作业一年按一个月的薪酬规范付出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年限的约束;三是对高收入者的经济补偿金作了约束,即劳作者月薪酬高于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规范付出经济补偿金,而且付出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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