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赔偿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3 20:04浏览量:159
问:我单位一辆桑塔那与一辆正三轮车相撞,将在正三轮上的乘客撞伤。经交警队确认:我单位负首要职责,正三轮负非有必要职责,伤者不负职责。后来因为在医药费问题上未达成协议。所以伤者起诉至法院要求我单位及正三轮车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一起还要咱们承当后续医治费达三
问:我单位一辆桑塔那与一辆正三轮车相撞,将在正三轮上的乘客撞伤。经交警队确认:我单位负首要职责,正三轮负非有必要职责,伤者不负职责。后来因为在医药费问题上未达成协议。所以伤者起诉至法院要求我单位及正三轮车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一起还要咱们承当后续医治费达三万余元,包含:门诊持续医治费三千元,整容费一万五千元,义齿修正费一千两百元等。我想问:
1、是否有必要承当连带职责?依据《路途交通管理方法》职责者承当相应的职责。从该条文来看好象不该承当连带职责;
2、后续医治费法院是否会支撑?我以为这些费用未发作,一起还不确认。我想法院是不会支撑的。
以上我的观念是否正确请及时答复。
答:1、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则,二人以上一起侵权形成别人危害的,才承当连带职责,这儿的一起侵权,我以为应当为二人以上有一起侵权的成心。本案中的交通肇事,对事故职责者来说归于过错,而非成心,所以我以为不该当承当连带职责。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一起侵权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连带职责。”
2、依据路途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规则,补偿项目中的医治费中,确有后续医治费一说。
《路途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三十七条:“危害补偿的规范依照下列规则核算:
(一)医疗费:依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伤口医治所有必要的费用核算,凭证付出。结案后确需持续医治的,依照医治必需的费用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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