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别的情况下,政府能够依法向契合条件的请求人供给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便是人们所说的行政给付。那么行政给付是什么行为呢?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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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可是也包含法令、法规授权的社会安排。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法逐渐趋向多样化。在许多领域内,行政给付并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施行,而是由行政机关拨出专门的金钱,支撑某些社会福利安排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来施行。只需这种
给付行为有特定的法令依据,它就依然归于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条件
(一)行政给付以行政相对人的请求为条件
也便是说,行政相对人要取得相关的物质协助,有必要事先向有权施行必定给付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请求。即使是在天然灾祸等特别条件之下的行政给付行为,一般也需求行政相对人在收取救助物资时处理必定的手续,这些手续能够视为一种补办的行政给付请求。
(二)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可是也包含法令、法规授权的社会安排。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行政给付的方法逐渐趋向多样化。在许多领域内,行政给付并不是由行政机关直接施行,而是由行政机关拨出专门的金钱,支撑某些社会福利安排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来施行。只需这种给付行为有特定的法令依据,它就依然归于一种行政行为。
(三)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以必定的物质协助权益
我国行政法学界通说以为,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行政机关给与行政相对人必定的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表现为必定的金钱、物品等什物。实际上,行政给付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它的内容主要是赋予行政相对人必定的物质协助权益。至于行政主体所为的给与行政相对人必定事物的行为,仅仅对该行政给付行为的履行行为,在性质上归于行政现实行为。
(四)行政给付的目标是处于某种特别状况之下的行政相对人
终究何种特别状况之下的行政相对人能够成为行政给付行为的目标,有必要由规范性法令文件作出清晰的规则。由于行政给付的根底是国家的财税收入,国家机关的全部财政收支有必要依法进行,而不得随意分配。一般来说,行政给付的目标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日子陷入困境的公民与对国家、社会从前作出过特别奉献的公民,如哀鸿、残疾人、鳏寡孤独的白叟与儿童,革命军人及其家族、革命烈士家族等。
以上便是小编关于地域管辖权贰言的条件的介绍。经过上述介绍可知,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可是也包含法令、法规授权的社会安排。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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