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种可申请生二胎的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1 23:22浏览量:114

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判定安排判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以为可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两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定或离婚协议确认未成年子女随前爱人,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两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要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以为可再生育的;
夫妻两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组织判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两边为独生子女且只要一个子女的;
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作业岗位作业接连5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作业而且只要一个子女的;
夫妻两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请求作出的同意,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分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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