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中医院有什么法定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8 13:03浏览量: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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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的法定职责主要有:
(1)有恪守医疗卫生办理法令(含宪法、法令、法规、部门规章与当地规章)的职责;
(2)有实行医师职责,不违背禁止性医疗操作标准的职责;
(3)对急危患者有不得回绝抢救的职责;
(4)不得违规运用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职责;
(5)遇有自然灾害、疫情盛行、严重突发性事情时,有遵守政府调遣的职责;
(6)有尊重患者品格,保存患者隐私的职责;
(7)有不得出具虚伪医疗证明的职责;
(8)发现感染病疫情时,有依法向有关部门陈述的职责;
(9)发现涉嫌刑事损伤或非正常逝世,有向有关部门及时陈述的职责;
(10)因病况需求有必要对患者行严重损伤或严重危险性的医治办法或试验性医治时,有征得患者自己赞同的职责;
(11)有向患者及其家族照实奉告病况、医疗办法、医疗危险的职责;
(12)有不必虚伪宣扬或广告吸引患者的职责。
医疗事故何时无需承当职责
《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三十三条规则:在治疗护理工作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迫状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纳紧迫医学办法形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因为患者病况反常或许患者体质特别而发作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作无法意料或许不能防备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形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形成不良后果的
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办理法令》第33条规则对手术赞同问题规则了三种状况:
(1)患者认识清楚的状况下,患者有必要赞同,并应当获得其家族或许关系人赞同并签字。
(2)在患者认识不清楚的状况下,应当获得家族或许关系人的赞同并签字
(3)特别状况下,能够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计划,灾区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或许被授权负责人的赞同后施行,能够看出手术赞同属在性质上是得到手术施行的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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