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1 10:15浏览量:1216
什么是侵略商业秘密罪?
侵略商业秘密罪,是指采纳不正当手法,获取、运用、发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形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略的客体既包含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含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纳不正当手法,获取、运用、发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形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详细包含下述三种景象:(1)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八2)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的。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办法的技术信息和运营信息;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运用人;违法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含自然人,也包含单位;片面方面是成心。
在确定这类案子性质时要注意,明知或许应知以上所列三种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以侵略商业秘密论。
依据刑法第219、220的规则,犯本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形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单位犯本罪的,实施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则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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