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有什么不同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8 10:44浏览量:2598
【稳妥经纪人】稳妥经纪人与中介的差异
稳妥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我国《稳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则:稳妥经纪人是依据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稳妥人缔结稳妥合同供给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钱的单位。
稳妥经纪人现已有了很长的前史,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现在它现已成为世界性的职业,但是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稳妥经纪人应当具有较高的事务素质,因而世界上对它都规则有严厉的资历要求。在我国建立稳妥经纪人有必要报经我国保监会批阅,从事稳妥经纪事务的人员有必要参与稳妥经纪人资历考试,并取得资历证书。
中介差异
稳妥经纪人和稳妥署理人均为稳妥市场的中介人,但 两者是有差异的:
(1)稳妥经纪人是依据投保人的利益,向稳妥人或其他署理人恰订稳妥合同,而稳妥署理人则是依据稳妥人的托付而代为处理稳妥事务的。
(2)稳妥经纪人尽管也像稳妥署理人相同,向稳妥人收取佣钱,如为投保人供给稳妥咨询、充任参谋时。
(3)稳妥经纪人收取稳妥费的行为,对稳妥人无约束力,即法律上不视为稳妥人现已收到,被稳妥人不能以此为由建议稳妥合同业已建立。但是在投保人或被稳妥人授权的情况下,稳妥经纪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行为则对投保人或被稳妥人有约束力。此刻,稳妥署理人收取稳妥费后,即便实践没有交付给稳妥人,在法律上则视为稳妥人已收到。
(4)稳妥经纪人的事务范围要比稳妥署理人广,如受稳妥人的托付充任稳妥人的署理人,也能够署理稳妥人进行丢失的勘测和理赔,乃至还能够从事稳妥和危险办理咨询服务 。 我国《稳妥经纪人办理暂行规则》现已出台,但国内稳妥事务中并未实施稳妥经纪人准则,不过在世界稳妥事务中却经常承受国外稳妥经纪人介绍的稳妥事务。
稳妥经纪人和稳妥署理人尽管都是稳妥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底子的差异:
在德国,稳妥署理人被称作是稳妥人"延伸的手",而独立稳妥经纪人则有被稳妥人的"同盟者"之称!二者详细的差异有以下四点:
1、代表的利益不同。稳妥经纪人承受客户托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而稳妥署理人为稳妥公司署理事务,代表的是稳妥公司的利益。
2、供给的服务不同。稳妥经纪人为客户供给危险办理、稳妥组织、帮忙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而稳妥署理人一般只署理稳妥公司出售稳妥产品、代为收取稳妥费。
3、服务的目标不同。稳妥经纪人的首要客户首要是收入相对安稳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稳妥署理人的客户首要是个人。
4、法律上承当的职责不同。客户与稳妥经纪人是托付与受托联系,假如由于稳妥经纪人的差错形成客户的丢失,稳妥经纪人对客户承当相应的经济补偿职责。而稳妥署理人与稳妥公司是署理被署理联系,被署理稳妥公司仅对稳妥署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结果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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