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9 14:44浏览量:2246

一、处理条件:
1、婚姻挂号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两边自愿成婚;
3、男方年满 22周岁,女方年满 20周岁;
4、均无爱人;
5.、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
6、不归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联系。
二、处理资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用暂时身份证;
3、由自己到挂号现场签字的《请求成婚挂号声明书》;
4、3张大 2寸两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相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团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归于团体户口的,可提交自己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状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搬迁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处理婚姻挂号。
三、处理流程:
1、初审
(1)检查证件、证明资料是否完全、有用;
(2)问询相关状况。
2、受理
(1)两边当事人填写《请求成婚挂号声明书》(挂号机关供给);
3、检查
(1)对《请求成婚挂号声明书》等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2)当事人在婚姻挂号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挂号
(1)契合成婚条件的,当场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
(2)不契合成婚条件的,不予挂号并当场向当事人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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