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加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5 04:42浏览量:740
合同在签定的时分发现还有一些漏掉的或许是不怎样满足的是能够进行附加条款的,这样到时分两边印个手印签个字那么这个附加的条款就收效了,合同的附加条款格局是怎样的呢。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合同附加条款”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经甲乙两边洽谈一致,现达到以下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第十二条的“两边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的内容: (一) 乙方入职甲方公司前,应承认对原单位已免除劳动合同,保证与原单位在作业期间无 保密和竟业约束的约好,如乙方有隐秘或诈骗行为,甲方不承当乙方违背保密协议或竟业约束协议的任何职责或承但职责后依此向劳动者进行追偿。 1、 对出产、运营和作业形成的经济丢失; 2、 因获取商业隐秘给原用人单位的经济丢失; (二) 乙方在《劳动合同》中供给的“现住址”、“联系电话”均为乙方实在有用的通讯地 址和联系方式,若有变化乙方应在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或许口头方式告诉甲方,甲方按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用的传送。 (三) 乙方入职甲方公司后,应保证个人资料实在有用,因乙方个人资料不实在有损公司名 誉的,甲方有权开除并不做任何补偿。 (四) 呈现下列状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正告、记过,并处500元罚款。 1、 走漏公司隐秘,没有形成严峻后果或经济丢失的; 2、 商业内容和技能内容的; 3、 使用职权强制别人违背保密规则的; 4、 走漏个人薪资福利形成其他职工心情不稳定的;
5、 走漏公司托付个人保管的秘要信息。 (五) 乙方以下行为视为严峻作业渎职并已给甲方形成直接或直接丢失的罚款100-1000元 不等: 1、 作业松懈、遇事推诿、消积怠工,或无正当理由回绝遵守上级领导的作业组织,或经上级领导三次以上教导不见悔改者; 2、 未经甲方赞同从事兼职作业者; 3、 对所属职工疏于办理而致使作业任务方案不能完结或形成经济丢失的; 4、 严峻违背甲方规章制度的; (五)乙方以下行为给甲方形成严重经济丢失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丢失费用以及追查法律职责。 1、乙方因作业渎职、玩忽职守、彼此推诿、扯皮、滥用职权等给甲方形成经济丢失超越1000元以上的; 2、未经答应乙方使用甲方名义与外人勾通达到一致获取甲方利益违备甲方实在志愿的; 3、贪婪、偷盗、与外人勾通形成甲方经济丢失的; (六)本补充协议作为两边《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自两边签字盖章后收效,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平等效能。两边实行劳动合同的进程中有与本补充协议抵触的,甲乙两边应在签定本补充协议3日内补正。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关于你提出的“合同附加条款”问题,合同的附加条款一定是两边进行洽谈的,不能是一方遭到恫吓,威胁而增加的,即使是增加了这个附加条款也是没有法律效能的,附加条款的格局在上文中现已解说了,能够参照上文的格局进行附加。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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