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时效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1 02:24浏览量:851
立遗言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产业的自在处置。公民能够在遗言中自主决议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能够是其法定承继人,也能够是国家、团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言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依照遗言承受或抛弃遗产。
可是,遗言何时收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能够承受或抛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承受遗产了?日子傍边,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关于一个形式上齐备,内容确认的遗言在遗言人逝世时收效。但遗言收效后,并不标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止地行使其承继权力。
遗言承继在本质上是产业所有权的流通,所以遗言承继的效能会遭到产业所有权效能的影响。为了促进产业流通,充分利用产业,不让产业承受人躺在权力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承继权力的维护期限作了必定的规制,表现在:
榜首,对受遗赠人承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承继法》第25条第2款规则: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
第二,对承继权遭到损害恳求法院维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承继法》第3条规则:承继权胶葛提申述讼的期限为2年,自承继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侵略之日起核算。可是,自承继开端之日起超越20年的,不得再提申述讼。
也即,假如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承受遗赠的表明,其承继权就不再受法律维护;假如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承继权遭到损害,不在法定期间申述,就损失提申述讼恳求法院维护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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