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6 02:53浏览量:1151
劳作者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后,或许呈现用人单位单方面免除劳作合同的状况,也有或许呈现不得免除劳作合同的景象。那么,不得免除劳作合同的景象是什么?许多劳作者都不清楚,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免除劳作合同的景象】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
(一)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的劳作者未进行离岗前作业健康检查,或许疑似作业病病人在确诊或许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作业病或许因工挂彩并被承认损失或许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
(三)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接连作业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能够免除的景象
劳作合同法规则第四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二)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三)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需求削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许削减缺乏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向工会或许整体员工阐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许员工的定见后,削减人员计划经向劳作行政部门陈述,能够削减人员:
(一)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则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作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严重技术革新或许经营方式调整,经改变劳作合同后,仍需削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的。
削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缔结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工作人员,有需求抚养的白叟或许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削减人员,在六个月内从头招用人员的,应当告诉被削减的人员,并在平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削减的人员。
当用人单位在这些状况下免除劳合一起需求使用法令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