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的代理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6 02:21浏览量:1851
一、原审被告依照约好完结拆迁,无返还拆迁款职责
原审被告钱尚岭一处老宅宅基地影响村镇规划,2003年时任该村村委主任的张思堂找钱尚岭洽谈拆迁之事,并达到口头协议:钱尚岭老宅宅基地的杂物及树木铲除,补偿其2500元现金。钱尚岭依照约好完结拆迁使命,村委主任的张思堂补偿了其2500元现金。2005年村委主任的张思堂落选后让原审被告钱尚岭补打手续,意图是和新村委交代帐目,不料村委主任的张思堂持据诉讼。依据显现被告钱尚岭老宅宅基地未有其一草一木。
二、收据的性质问题
从案子实质上,村委主任的张思堂主管宅基地作业,行使的是职务行为。最终承当给付职责的是村委会,原村委主任的张思堂垫交给6户的现金是否合理给付原审被告是否合理规划没有完结的原因归于村委会内部管理问题,法定代表人行为是法人行为,民事职责承当主体是耿潭村委会,不该由其遭受经济损失。最终承当给付原村委主任张思堂继承人职责的是耿潭村委会。从字面看收据性质,它不是欠据,只能证明原审被告钱尚岭收到过村委干部2500元的拆迁款,不能证明原审被告钱尚岭欠原村委主任的张思堂的现金,收据不承当返还职责。从原审判定的内容看,判定以为原村委主任张思堂是中间人效果,6户和原审被告钱尚岭达到协议,没有任何依据,从反向考虑假设原审以为合同建立的话,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束缚两边当事人,不该束缚中间人。原村委主任张思堂继承人能够不当得利要求6户返还其垫支的如今2500元。
因而以为,本案原审被告钱尚岭不具有承当返还2500元职责的主体资格,现实也没有满足依据支撑,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该得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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