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红线范围内可以权属争议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5 01:03浏览量:267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的规则,因公共利益的需求时,政府能够对国有土地进行征收,而征收土地的时分,就需求对房子进行拆迁,那么拆迁红线规模内的房子可不能够有权属争议?下面由爱土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拆迁红线规模内能够权属争议吗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的规则,征收人对房子征收规模内房子的权属进行查询,假如对权属有争议的,能够提出争议然后进行查询。
相关法令规则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
第十条 房子征收部分拟定征收补偿计划,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有关部分对征收补偿计划进行证明并予以发布,寻求大众定见。寻求定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寻求定见状况和根据大众定见修正的状况及时发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求征收房子,大都被征收人以为征收补偿计划不符合本法令规则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由被征收人和大众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状况修正计划。
第十五条 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对房子征收规模内房子的权属、区位、用处、建筑面积等状况安排查询挂号,被征收人应当予以合作。查询成果应当在房子征收规模内向被征收人发布。
第十六条 房子征收规模确认后,不得在房子征收规模内施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子和改动房子用处等不妥添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背规则施行的,不予补偿。
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分暂停处理相关手续。暂停处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越1年。
二、权属有争议的房子怎么进行拆迁补偿
撤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子,在房子拆迁主管部分发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胶葛不能处理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顿计划,报房子拆迁主管部分同意后施行拆迁。房子拆迁主管部分在同意拆迁人拆迁该房子时,应当安排拆迁人对被撤除房子进行勘测并作记载,并恳求公证机关处理根据保全公证。
可见,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子的拆迁补偿应有两种成果:一是争议在拆迁主管部分发布规则的拆迁期限内已处理的,应按照各方当事人的房子产权比例进行拆迁补偿;二是争议在拆迁主管部分发布规则的拆迁期限内未处理的,因城市建造的需求和拆迁的时效原因等,拆迁人不可能比及产权胶葛的处理,则依法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顿计划,报拆迁主管部分同意后施行拆迁,在施行拆迁的过程中,应当对被撤除的房子作勘测并作好记载,并应当处理根据保全公证手续。
实践中,拆迁中的产权争议一般有以下状况:
1.原房子产权人逝世后,承继人未处理承继及析产手续的房子,在拆迁开始时承继人要求承继和析产的;
2.联合建造的房子,虽经有关部分同意建造,但联合建造的当事人未能就联合建造的房子的产权进行约好,或许虽有约好但两边当事人依然有争议的;
3.一方当事人尽管现已获得房子产权证书,但他方当事人现已明确提出产权建议(这种产权建议一般状况下应当是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许行政诉讼,明确提出产权的诉讼恳求);
4.现已建成的房子未获得产权证书,当事人各方建议房子产权的;
5.因房子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呈现若干问题,形成产权发作争议的;
6.因历史上执行私房方针问题导致的产权争议;
7.其他产权争议的景象。
假如产权有争议的房子现已发作拆迁,但一方当事人对拆迁成果不服,也能够经过以下方法保护权益:
1.拆迁人现已与一方当事人签定拆迁协议的,建议产权的一方当事人能够直接恳求人民法院判定宣告拆迁协议无效;
2.房子产权主管部分在产权争议的处理期间现已作出拆迁判定,将拆迁补偿款判定给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迁判定的行政诉讼,恳求人民法院判定吊销该判定;
3.假如房子产权主管部分同意的拆迁人关于撤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子的拆迁计划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判定吊销房子拆迁主管部分同意的拆迁补偿计划,并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判定房子拆迁主管部分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
4.假如拆迁主管部分未能按照法令规则安排拆迁人勘测被撤除房子,未进行根据保全公证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能够恳求人民法院以房子拆迁主管部分违背法定程序为由判定吊销拆迁主管部分作出的同意拆迁产权有争议房子的行政行为。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的规则,征收人对房子征收规模内房子的权属进行查询,假如对权属有争议的,能够提出争议然后进行查询。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爱土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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