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3 17:12浏览量:1819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责任或许履行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好,应当向另一方承当的金钱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极限地表现惩罚性 。合同法中的违约金适用规模较广,只要不违背法令、法规的相关规则两边当事人就能够约好违约金,但在劳作合同法中,违约金的适用规模被大大限缩了。
   根据我国劳作合同法的规则,违约金只能适用以下三种景象:
   一、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劳作者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劳作者签定协议,约好服务期。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此处的训练费用包含有凭据的训练费用、训练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训练发生的用于该劳作者的其他直接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正常的职位、薪酬调整机制。因而劳作者无须忧虑约好服务期后的职位和薪酬问题。
   二、约好保存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作者对作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有保密的责任。在劳作合同中,用人单位能够与劳作者签定保密条款,一起约好违约金,假如劳作者违背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则,应当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一起,劳作者违背该责任给用人单位形成丢失的数额超出违约金的,用人单位能够恳求法院追加。
   三、约好竞业约束条款的。实际上竞业约束条款也是要求劳作者保存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的一种手法,所谓竞业约束条款是指劳作者在停止或免除劳作合同后的必定期限内不得在出产同类产品、运营同类事务或有其他竞赛联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出产与原单位有竞赛联系的同类产品或运营同类事务。一起劳作合同法有又对竞业约束的人员规模、地域、期限等做了相关的规则,竞业约束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竞业约束的规模、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约好,但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劳作合同法中特别规则了,竞业约束的期限不得超越2年。
   除以上三种情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作者约好由劳作者承当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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