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承继方面的法令仍是有许多的,那么什么是代位承继,有什么特色,和一般的顺位承继有什么区别。小编今日就带我们来看一下“代位承继第几顺位”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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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承继第几顺位
代位承继人不是榜首次序承继人。但其代位承继的应是榜首次序承继人(被承继人的子女)本应分得的遗产。
《承继法》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
代位承继
代位承继是和本位承继相对应的一种承继准则,是法定承继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时,由被承继人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替代先逝世的老一辈直系血亲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一项法定承继准则,又称直接承继、承租承继。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承继人,称被代位承继人,简称被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承继遗产的人称代位承继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承继遗产的权力,叫代位承继权。
在承继法中有这样一个名词“代位承继”,代位承继是指:在法定承继中,被承继人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由被承继人的子女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 代位承继的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承继的遗产比例。
被代位人有必要是被承继人的血亲承继人,爱人一方先亡不发生其子女代位承继的问题,这是各国承继法的共同准则。至于哪些血亲承继人可以作为被代位人,各国的规则不同甚大。综观各国承继立法,关于被代位人规模的规则,大体有四种类型:
1、被代位人限于被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我国承继法和台湾地区民法归于这种类型。这反映了海峡两岸的我国人在承继规模问题上的共同性。但在法条的表述方法上,二者有所不同。我国承继法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由其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将被代位人限于被承继人的子女。台湾地区民规律一般地将直系卑亲属列为被代位人,规则榜首次序承继人有于承继开端前逝世或损失承继权者,由其直系卑亲属代位承继其应继份,而榜首次序承继人为直系卑亲属。
2、被承继人的直系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及其直系卑亲属都可以作为被代位人。日本、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民法归于这种类型。应当指出的是,日本民法在1981年修正之后,对被代位人的规模作了约束,即
旁系血亲作被代位人仅限于兄弟姐妹,其直系卑血亲不能作被代位人。
代位承继的顺位仍是有规则的,我们要注意了解。以上便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期望对我们有协助。如果您需求关于这方面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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