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怎么认定职工工伤(亡)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6 06:23浏览量:2993

用人单位须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请求;用人单位不请求,受损伤的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须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请求。
该规则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挂号的各类企业的伤(亡)员工;在深圳市生产经营,但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伤(亡)员工。
详细就事程序为:
工伤保险部分依据请求人提交的资料出具《收件回执》;如资料不齐的,出具《补齐资料奉告书》;资料根本收齐后,如请求人为受损伤的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工伤保险部分应向用人单位宣布《关于伤亡事端查询处理的告诉》,核对有关状况;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如两边有争议,工伤保险部分应进行查询、核实;请求人提交资料完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分对契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告诉书》;对不契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议书》;工伤保险部分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确定的书面决议,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请求工伤确定的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及该员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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