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言的界说
法令意义上的遗言指的是自然人生前依照法令规则的办法,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对其个人产业及与产业相关的其他事物进行预先处置,并于其身后发作法令效能的一种民事法令行为。一般来说,实践生活中,书面遗言存在较为广泛且确定起来较为便利。但是并非每份遗言都是有法令效能并且为法令才所认可的。 从我国法令规则来看,一份有用的遗言须契合以下四个条件:
榜首,遗言人立遗言时有必要具有遗言才能,即遗言人应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
第二,遗言有必要具有遗言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即遗言人在缔结遗言时彻底是出于自愿,依照自己的实在目的制造的,而并非是受别人的诈骗或钳制而缔结的;
第三,遗言的内容有必要合法,即遗言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令法国相悖,处置的仅仅能是遗言人的个人产业。其间,有必要留意的是,遗言人缔结遗言时有必要对缺少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不然,这份遗言将会被确定是部分无效的。
在缔结好一份有用的遗言后,笔者主张遗言人将遗产进行公证,由于通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公证过的一组是证明遗言人之实在意思表明的最有力和最牢靠的依据。一旦遗产切割呈现胶葛,公证遗言是切割遗产最重要的依据。一起,笔者还主张遗言人在立遗言时指定一个与遗产承继无利害联系的第三方作为遗言执行人,遗言人百年之后,遗言执行人即可依照遗言人缔结之遗言对其遗产进行切割。
社会在前进,人们的财富也在不端添加,遗产胶葛离咱们其实并不悠远。没有人乐意自己的亲人为了承继自己的遗产而争得没法解开,头破血流。鉴于此,生前缔结一份合法有用的遗言无疑是防止遗产胶葛发作最有用且切实可行的办法,将令生者烦恼,死者难安的遗产胶葛摧残在萌发状况。
在司法实践中,遗言胶葛层出不穷,有愈演愈烈之势,常常导致遗言悉数或部分失效,给当事人形成不该有的丢失。
遗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遗言包含死者生前对其身后全部事物作出处置和安排的行为,《承继法》上的遗言选用狭义说,指遗言人生前依法定方式对其个人一切的产业进行处置,并于逝世时发作效能的单独民事法令行为。由于遗言是单独民事法令行为,遗言依据遗言人单独的意思表明就能够决议遗言的建立和收效,据此能够将之与遗赠抚育协议这一两边民事法令行为区别开来,遗赠抚育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的民事法令行为,抚育人(能够是公民,也能够是团体一切制安排)有必要按协议在遗赠人生前实行抚育遗赠人的责任,而遗赠人则于身后将其遗产搬运给抚育人。
遗言依据承受权力的主体规模不同,可分为遗言承继和遗赠。遗赠的目标只能是国家、团体或法定承继人以外的公民,而遗言承继的目标只能是法定承继人规模以内的人,依据《承继法》第10、11、12条的规则,法定承继人的规模包含:爱人、子女(包含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爸爸妈妈(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及其后辈直系血亲、对公婆进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爸爸妈妈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丧偶女婿。《承继法》对遗赠做出了和遗言承继不同的规则,首要如下:(一)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明示承受,不然视为抛弃受遗赠,而遗言承继中没有明示抛弃即视为承受承继;(二)受遗赠人不承当清偿死者债款的责任,而遗言承继人既有依遗言承继遗产的权力,又承当在遗产实践价值规模内清偿被承继人债款的责任;(三)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遗言承继人则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
遗书等于遗言吗
上海市某区的赵某由于家庭对立自杀身亡,他在自杀前立下了一份遗书,在遗书中阐明把自己价值6000元左右邮票赠给同是喜好集邮的同学王某。但是,在处理赵某的遗产时,他的亲人们却说赵某生前没有立下遗言,而遗书不是遗言,没有法令效能,所以,赵某的遗产应按法定承继进行处置,王某不能获得这些邮票。那么,王某所书遗书是否具有遗言的效能?
遗书是否能按遗言对待,应当依据详细的状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四十条规则:“公民在遗书中触及身后个人产业处置的内容,确为死者实在意思的表明,有自己签名并注明晰年、月、日,又无相反依据的,可按自书遗言对待。”为此,遗书中处置个人产业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才有用:(一)死者实在意思的表明;(二)遗书中有自己签名;(三)遗书中注明晰年、月、日;(四)没有其他相反的依据。
假如赵某的遗书契合以上条件,那么就能够依照自书遗言对待,王某能够承继赵某遗书中处置的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