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转让会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7 21:14浏览量:2154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收据背书转让,以获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获得物资本钱的价值,借记“物资收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收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收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为带息应收收据,企业将持有的应收收据背书转让,以获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获得物资本钱的价值,借记“物资收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收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收据”科目。按没有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或敷衍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案情阐明]XX烟草有限公司于6月22日将收据背书转让获得了一批原材料,其发票上注明货款18000元,增值税额3060元。差额款以现金补付。
[要求回答]XX烟草有限公司核算剖析如下:
应收收据的账面余额=票面价值 已计利息(5月份)
=20000 150=20150(元)
至背书转让日没有计提的利息额(即6月1日至6月22日)为:
=20000×9%×21/360=110(元)
获得物资价值总额=物资本钱 进项税额=18000 3060=21060(元)
企业敷衍金额=21060-(20150 110)=800(元)
[管帐处理]XX烟草有限公司管帐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
贷:应收收据 20150
财务费用 110
现金 800
[特别提示]企业管帐制度规则,企业持有的应收收据不得计提坏账预备,待到期不能回收的应收收据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则计提坏账预备。可是,如有确凿证据标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收据不能够回收或回收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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