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可以剥夺代位继承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9 03:26浏览量:2078
网友发问:
黄老汉有6个子女,其间四儿子黄云因患病先于黄老汉逝世,其时四儿子的子女黄志生、黄志琴尚年幼。这以后不久,黄老汉立下遗言,将其一切的6间房子及日用家具由其两个女儿承继。为此,黄老汉的四儿媳郑某提出异议:公公所立遗言不该掠夺两个未成年的代位承继人的承继权,要求从遗产中给未成年的代位承继人黄志生、黄志琴保存必定的承继比例。遗言承继能否掠夺代位承继人的承继权?
律师回答:
遗言承继不能掠夺代位承继的未成年孙子女的承继权,即本案被承继人黄老汉所立遗言不能掠夺代位承继人黄志生、黄志琴的代位承继权。被承继人黄老汉的四儿媳郑某所提出的要求是合法的。所谓代位承继,就是指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时,其后辈直系血亲(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够替代其爸爸妈妈承继被承继人的遗产。正因为代位承继人,是替代其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的爸爸妈妈承继被承继人的遗产,就代位承继人的法律地位而言,是归于法定承继人中的榜首次序承继人。也就是说,因为代位承继,未成年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成为法定承继人。根据我国《承继法》,不能取消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或日子有困难的法定承继人的承继权,“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因而,黄老汉所立的遗言,掠夺了未成年的两个孙子女应承继的比例,应属无效。
本案应从被承继人黄老汉的遗产中,首先给未成年的孙子女黄志生、黄志琴保存应承继比例,由他们二人一起代位承继其父所应承继的那一份遗产,剩下部分由遗言指定的两个女儿承继。(以上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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