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06)字第号
签定时刻:2006年月日
签定地址:
为妥善解决乙、丙两边的债务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洽谈,依法达到如下债务
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承认:到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合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共同赞同,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务合计 元人民币悉数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依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06年 月日前向甲方付出合计 元人民币。
三、陈说、确保和许诺:
1、丙方许诺并确保:
(1)其依法建立并有用存续,有权施行本协议项下的债务转让并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2)其转让的债务系合法、有用的债务。
2、甲方许诺并确保:
(1)其依法建立并有用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并能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务现已取得其内部相关权利组织的授权或赞同。
四、本协议收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建议债务,假如乙方履行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昂首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吊销,则乙方仍持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令文件履行职责。
六、各方赞同,假如一方违背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说、确保、许诺或任何其他职责,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作危害、丢失、索赔等职责,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
补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收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循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处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债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原债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