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6 05:53浏览量:154

民事责任
企业在树立商业秘密维护体系和契合商业秘密条件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我国法令追查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承当民事责任的办法主要有:中止危害、扫除阻碍、消除风险、返还产业、恢复原状、赔偿丢失、付出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以上承当民事责任的办法,能够独自适用,也能够兼并适用。
民事责任的构成有必要一起具有下列四个要件:
一是侵权人片面上有差错,表现为具有侵略权力人商业秘密成心。
二是侵权人施行了侵略权力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是侵权行为与危害现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是侵权人给商业秘密权力人形成了危害。
刑事责任
商业秘密权力人在已采纳商业秘密维护措施和契合商业秘密条件的情况下,以为其商业秘密遭到危害并形成重大丢失的,向公安机关请求,要求追查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侦办后,以为侵权人给商业秘密权力人形成重大丢失的,对侵权人追查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规则,对侵权人追查刑事责任:
对施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力人形成丢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归于“给权力人形成重大丢失”,以侵略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力人形成丢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归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的“形成特别严重后果”,以侵略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施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则的行为,依照本解说规则的相应个人违法的科罪量刑规范的三倍科罪量刑。
对明知别人施行侵略知识产权违法,而为其供给借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答应证件,或许供给出产、经营场所或运送、贮存、署理进出口等便当条件、协助的,以侵略知识产权违法的共犯论处。
对经县级保密委员会的上级保密工作部分或市级科学技术委员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科学技术被以盗取、探听、收购办法不合法获取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力;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不合法持有归于国家秘密中绝密、机密文件、材料或许其他物品的,且拒不阐明来历与用处的及从事间谍活动的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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