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6 14:27浏览量:2518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债务人是有权转让债务的,而转让的债务是需求依法能够转让的,债务人转让债务要告诉债务人,不告诉债务人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那么债务转让后的统辖权?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债务转让后怎样规则统辖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债务转让后发生债务债务纠纷的,一般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办理,假如债务债务有签订合同的,由合同实行地法院统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纳强制性教育办法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债务转让后怎样规则统辖权”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债务转让后发生债务债务纠纷的,一般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办理,假如债务债务有签订合同的,由合同实行地法院统辖。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