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年限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6 12:11浏览量:912
假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签定了劳作合同,在没有法令特别规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需要与劳作者约好劳作合同期限的,期限届满的,劳作合同会停止。那么,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年限是多久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第一次签定不低于一年,第2次续签两边洽谈,第三次为无固定期限。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假如不是暂时的作业,一般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期限。
期满停止时经济补偿金怎么核算:
(1)作业年限:
因为《劳作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开端施行的,在此之前的作业年限不适用该法中的规则。只要2008年1月1日后的作业年限才适用该规则。例如:某甲为期3年的劳作合同自2008年5月10日期满,尽管某甲在公司里现已作业了3年,但因为只要2008年1月1日后的作业期限应该付出经济补偿。按《劳作合同法》的规则,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因而某甲只能要求公司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2)补偿核算的基数:
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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