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当事人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意图和买卖习气实行告诉、帮忙、保密等责任。
第六十一条合同收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地址等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能够协议弥补;不能达到弥补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好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适用下列规则: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实行;没有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的,按照一般规范或许契合合同意图的特定规范实行。
(二)价款或许酬劳不明确的,按照缔结合一起实行地的市场价格实行;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则实行。
(三)实行地址不明确,给付钱银的,在承受钱银一方所在地实行;交给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实行;其他标的,在实行责任一方所在地实行。
(四)实行期限不明确的,债款人能够随时实行,债务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实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实行方法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完成合同意图的方法实行。
(六)实行费用的担负不明确的,由实行责任一方担负。
第六十三条实行政府定价或许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好的交给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给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给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实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实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许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实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实行。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好由债款人向第三人实行债款的,债款人未向第三人实行债款或许实行债款不契合约好,应当向债务人承当
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好由第三人向债务人实行债款的,第三人不实行债款或许实行债款不契合约好,债款人应当向债务人承当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款,没有先后实行次序的,应当一起实行。一方在对方实行之前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实行债款不契合约好时,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款,有先后实行次序,先实行一方未实行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实行要求。先实行一方实行债款不契合约好的,后实行一方有权回绝其相应的实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应领先实行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行:
(一)运营情况严峻恶化;
(二)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
(三)损失商业诺言;
(四)有损失或许或许损失实行债款才能的其他景象。当事人没有切当依据间断实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按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则间断实行的,应当及时告诉对方。对方供给恰当担保时,应当康复实行。间断实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康复实行才能而且未供给恰当担保的,间断实行的一方能够
解除合同。
第七十条债务人分立、兼并或许改变居处没有告诉债款人,致使实行债款发作困难的,债款人能够间断实行或许将标的物提存。
第七十一条债务人能够回绝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但提早实行不危害债务人利益的在外。
债款人提早实行债款给债务人添加的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第七十二条债务人能够回绝债款人部分实行债款,但部分实行不危害债务人利益的在外。
债款人部分实行债款给债务人添加的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第七十三条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务人形成危害的,债务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务,但该债务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在外。
代位权的行使规模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第七十四条因债款人抛弃其到期债务或许无偿转让产业,对债务人形成危害的,债务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债款人以显着不合理的贱价转让产业,对债务人形成危害,而且受让人知道该景象的,债务人也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吊销债款人的行为。
吊销权的行使规模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债务人行使吊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第七十五条吊销权自债务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款人的行为发作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的,该吊销权消除。
第七十六条合同收效后,当事人不得因
名字、称号的改变或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化而不实行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