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相关的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5 14:54浏览量:589
劳作裁定的期间,是裁定院、当事人进行或完结某种调停裁定行为应恪守的时刻。狭义的期间指期限,广义的期间包含期限和期日。一般所说的期间是指期限,不包含期日。下面介绍几种在调停裁定过程中的期间:立案:裁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裁定恳求之日起五日内立案
劳作裁定的期间,是裁定院、当事人进行或完结某种调停裁定行为应恪守的时刻。狭义的期间指期限,广义的期间包含期限和期日。一般所说的期间是指期限,不包含期日。下面介绍几种在调停裁定过程中的期间:
立案:裁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裁定恳求之日起五日内立案。
文书送达:裁定委员会受理裁定恳求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裁定恳求书副本送达被恳求人。
辩论书的提交:被恳求人收到裁定恳求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裁定委员会提交辩论书。裁定委员会收到辩论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辩论书副本送达恳求人。被恳求人逾期未提交辩论书的,不影响裁定程序的进行。
反恳求的受理:被恳求人能够在辩论期间提出反恳求,裁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恳求人反恳求之日起五日内决议是否受理并告诉被恳求人。
开庭及组庭告诉的送达:裁定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址书面告诉两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能够在开庭三日前恳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决议。
结案:裁定庭判决劳作争议案子,应当自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受理裁定恳求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毕。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经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主任同意,能够延期并书面告诉当事人,可是延伸期限不得超越十五日。
提申述讼:当事人对非一裁结局的裁定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期满不申述的,判决书发作法律效力。
恳求吊销:用人单位有依据证明一裁结局的裁定判决有下列景象之一,能够自收到裁定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判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过错的;
(二)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背法定程序的;
(四)判决所依据的依据是假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判决的依据的;
(六)裁定员在裁定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行为的。
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为一年。
本文所述的“三日”、“五日”,指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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