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立合同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2 13:48浏览量:2708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利义务联系的协议。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建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达到一致意见。当事人合议的进程,对合同内容洽谈一致的进程,便是通过要约、许诺完结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明称为“要约”,而另一方假如表明承受就称为“许诺”。一般来说,一方宣布要约,另一方作出许诺,合同就建立了。可是,有时要约和许诺往往难以区别。许多合同是通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讨价还价、重复洽谈才得以达到。
在一致的合同法制定曾经,我国的民事立法包含三部合同法以及有关合同的法令、行政法规,都没有有关要约与许诺准则的规则。没有要约与许诺准则,在不少情况下关于合同建立与否难以判别,有可能使原本现已建立的合同认定为不建立。在合同法中规则要约与许诺准则,就可以使合同的建立有一个较为详细的规范,就会使在经济交往和社会生活中需求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所遵从,也使司法机关有所遵从。更好地辨明各方当事人的职责,正确而恰当地确认合同的建立,充沛保证当事人的权益,鼓舞买卖,削减与处理胶葛,促进经济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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