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7 02:56浏览量:2189
什么是无效婚姻?

 
 新婚姻法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则的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短缺婚姻建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令效力的违法婚姻,也便是法令不予承认和维护的婚姻。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1、未到达法定婚龄的;2、重婚的;3、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无效婚姻怎样免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令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应当予以免除。
 谁能够提出免除无效婚姻呢?(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露;(2)当事人以及好坏联系人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自动依职权免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回收被骗得的成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免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联系,并对同居期间的产业及所生子女作恰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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