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怎么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1 21:05浏览量:258

1、根底养老金月规范,以当地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均匀薪酬,和自己指数化月均匀缴费薪酬的均匀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核算公式为:根底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均匀薪酬 自己指数化月均匀缴费薪酬)÷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规范为个人账户贮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核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贮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规范以自己指数化月均匀缴费薪酬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核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自己指数化月均匀缴费薪酬×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理金以当地现行规范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必定份额计发。2015年及今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理金。
5、自己指数化月均匀缴费薪酬=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员工月均匀薪酬×自己均匀缴费薪酬指数。自己均匀缴费薪酬指数=(a1/A1 a2/A2 …… an-1/An-1 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薪酬;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员工年均匀薪酬(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员工年均匀薪酬);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末的实践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间: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员工年均匀薪酬;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员工年均匀薪酬。对2008年7月1日后交纳的1996年1月1日后根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应按到账时刻兼并核算后,用于到账年度缴费薪酬指数的核算。其间,退休当年补缴以前年度根本养老保险费并到账的,退休上一年年末前的补缴基数与退休上一年的缴费基数兼并核算后,用于退休上一年缴费薪酬指数的核算。对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末的实践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小于4年的参保人员,其均匀缴费薪酬指数不得超越1.0,即:核算结果大于或等于1.0的,其均匀缴费薪酬指数按1.0确认;小于1.0的,按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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