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应返还彩礼钱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6 05:41浏览量:2594
事例:
河北省赞皇县张某与东北女孩上官网上知道,两边在不顾及家庭对立情况下在外共同日子半年有余,在争夺两边爸爸妈妈赞同后处理了成婚登记,婚后不到两个月,上官称不习惯北方日子,要求离婚,在婆家一再劝止下,女方依然坚持离婚。这时婆家以为女方有骗婚倾向,而且向女方提出返还婚前给付3万元(为不失礼俗向亲朋好友借来)的彩礼钱
剖析:
赞皇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解说:两边的确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赞同的情况下,能够协议离婚。《婚姻法》解说(二)第十条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钱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当予以支撑:(1)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2)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查实婚前女方以东北风俗向男方索要彩礼3万元,男方爸爸妈妈为给儿子筹办婚事,向亲朋好友借来3万元,导致了给付人日子困难,所以上述事例契合第三条规则,女方应返还3万元的彩礼钱。
此案终究以女方交还3万元彩礼钱而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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