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的11月9号书面递交辞职书,正常离职时间是12月9号。期间也给公司领导谈过11月份底我不会离职。因为我上班期间为保满勤和补贴从来没有迟到早退早退过。但是公司在11月27号的晚上就通知我第二天不去上班了。就11月28号到11月30号三天没有让我上满就扣掉了我那三天工资300多,满勤300,房补50,公休2天也扣了200多,合计1000多块钱。请问律师,在我提前递交辞职书,没有到正常离职时间,公司没有和我协商一致单方面辞退我公司算不算开除我。我可以要求赔付吗?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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