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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通过考试与开发区签订合同为雇员,参公管理,今年5月体制改革,雇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当时说的是减轻管理负担,待遇不变,现在不承认我们雇员身份,待遇也没有了,当时签的劳务派遣合同我们也拿不到,请问是否合法

劳动争议湖南省-常德市2020-01-16 21:16:0413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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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秀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
    您好,保留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内容等。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回复于 2020-01-16 21:24:54 咨询他
  • 徐少华律师
    月帮助0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不发工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单纯就福利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是不受理的。
    回复于 2020-01-16 21:46: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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