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方:自然人 被雇佣方:自然人(工作期间受伤) 1- 2020年11月份被雇佣方在南京工作时间受伤,当时南京本地医院没有检查出根本原因。 2-后期就遵医嘱一直在家休养,2021年4月份在外出时走路较多,摔伤处疼痛,遂去医院检查,发现是韧带断裂。 3-现在想问雇佣方争取赔偿,已经口头向雇佣方表达过,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想走法律途径。 其他: 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只存在事实雇佣关系。 在南京当时没有检查出根本问题。
劳动争议热门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
你好。我十四天前入职安踏销售。让我买工服是2.5折。现在总让加班没有加班费。我不想干了会不会让我原价买
-
律师你好,我于2025年7月份与目前就职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0月份出国,由于工资拖欠及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等问题,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要求我赔偿出国期间的护照、签证、机票以及在国内的差旅费,我能否拒绝?
-
老板拖欠工资 现在是2026年1月9号,2025年10月份的工资还不给发 闻就是等着 一直拖欠
-
我2011年7月入职中铁十七局到2020年11月离职,离职原因就是工资发放不及时,现在好几年过去了,今天刚听说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离职补偿,现在还可以申请么,过了时效没
-
申请人于2022年2月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客户工作,约定日工资底薪4000元+提成。2025年12月6日被申请人主动跟申请人协商离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共计23253.82元。申请人多次协商未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现在公司跟我协商要我主动离职,不然要清算我工作这几年来的过失,说我的过失都够补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