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工作单位提出辞职后被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并且强制我继续工作半年。我于2021年8月11号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直属领导发送了离职申请书表明辞职意图,领导当天回复开学后工作时间提交纸质申请走离职流程”,第二天上午领导反悔表示拒绝办理离职。请问我以电子邮件发送的辞职申请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书面形式通知”?30天后(即2021年9月11号)我是否算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有义务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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