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21年10月份的时候在爱回收加盟店上班,然后22年9月份的时候因为家中有事就提了离职,处理好事情后,9月底又重新入职,期间因为离职社保中断了一个月 直至在23年3月31号的时候突然被告知换了老板,原来的老板不干了,然后新老板各种变相的降薪,在4月4日的时候和新老板说了离职,并且经过新老板的同意第二天就不需要上班。 社保原来的老板是通过中介代缴,并且工资是银行卡私人转账的方式,并且用的不是他的名字,月平均工资6千 一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离职未有任何补偿,请问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赔偿,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非常感谢律师的回答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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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宇律师月帮助2人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你这个劳动仲裁需要两个阶段的 ,你去年九月份那次离职的 ,现在申请劳动仲裁也没有过时效 ,因为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开具离职的证明 ,那么你完全可以要求从2021年开始计算 一直到现在离职的仲裁 ,我个人建议你是这种方法 ,你要求是几点 ,第一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是支付双倍工资 ,第三是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是双休日法定假日没有休息的工资 ,第五是失业保险待遇 ,第六 ,确定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 然后要求单位给你补缴所有的社保 ,如果有需要 你联系我吧 我来帮你处理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回复于 2023-04-08 19:53:49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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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22年2月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客户工作,约定日工资底薪4000元+提成。2025年12月6日被申请人主动跟申请人协商离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共计23253.82元。申请人多次协商未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现在公司跟我协商要我主动离职,不然要清算我工作这几年来的过失,说我的过失都够补偿金了